玉马遮阳: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及奖惩工作,明确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山东玉马遮 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 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 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的履行职责;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 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