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马遮阳: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所界定的关联方。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和责任, 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 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 负有诚信义务。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1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 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