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马遮阳: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 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 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 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 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1 / 7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