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马遮阳: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监事"特指由股东单 位代表出任的监事。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提出董事 候选人名单。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 决议后,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建议。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选举;由监事会提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监事会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总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在股东大会上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