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或"本 保荐机构")接受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立佳"、"公司" 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保立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贾超、陈金科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 人,为本次可转债上市出具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2 号—— 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 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