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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_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如下审核问询问题。 1.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年产 23 万吨环保新材料项目 (以下简称新材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新材料项目达产后,预 计每年将新增水性丙烯酸乳液产能 13 万吨、水性工业漆树脂产能 5 万吨及助剂产能 5 万吨。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水性 工业漆树脂属于发行人拓展的新产品,与发行人现有产品在生产 工艺、原材料、应用领域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发行人已完成基 础研究、小试及送样,小试样品已通过部分客户验证,该部分客 户预计水性工业漆树脂需求量约为 2,000 吨/年。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水性工业漆树 脂的具体金额,结合水性工业漆树脂与现有产品在生产环节、核 1 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3〕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