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 度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 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