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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负责 人,保管董事会印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 工作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是公司与证券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