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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保立佳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保 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 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树国 宫璇龙 卢 雷 一、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进行作废处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