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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 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