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保立佳: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 1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 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 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