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_申请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更新)
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1-1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13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的要求,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并书面回复 如下,请予审核。 | 问题 | 1 | 4 | | --- | --- | --- | | 问题 | 2 | 22 | | 问题 | 3 | 69 | | 其他问题 | | 110 |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本回复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