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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勒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_2024年08月修订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08 月 0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原章程条款内容 | 修订后章程条款内容 | | --- | --- | |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 |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 | |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 |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 |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 |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 |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 |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