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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勒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_2024年01月修订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年0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最大限度地 保障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募集资金及其投资项目的归口管理;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与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变更有关的信息披露;财务管理部负责募集资金的 日常管理,包括专用帐户的开立及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台帐管理;投 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