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勒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_2024年01月修订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年0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指引和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体现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 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1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 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