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勒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_2024年01月修订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0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的决策 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 责权限范围内协助董事会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本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董事会 决定。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证券监管 部门对本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由 本委员会委员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