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勒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_2024年01月修订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董事长及至少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解除其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事宜的前期准 备工作。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员由公司证券部、财务部等业 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组成。 (2024 年 0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优化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益和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