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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勒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_2024年01月修订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0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开勒环境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 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