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开勒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_2024年08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2024 年 08 月 ) 第一章 总则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 要求及《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 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