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康股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477 号 致: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 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18 号 8 层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