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雅股份: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 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 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 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