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雅股份: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一般不提供 担保。若特殊情形需要提供对外担保,则被担保对象同时具备以下资信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不存在需要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 第三章 担保权限与信息披露 第六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加强对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公司担 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内部控制基 本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企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担 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 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