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雅股份: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客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