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研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 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候选人学历、任职经历及其他相关信息,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包 贺林先生、温世旭先生、李敏怡女士、刘伟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包贺林先生、温世旭先生、李敏怡女士、刘伟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的任职资格。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卢勇先生、易兰女士、林旭东先生为 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