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研精机:《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 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 士。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