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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研精机:《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301138GZHUAYAN(301138)2023-12-13 10:41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 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华 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