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研精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 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 规则。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大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年度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