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研精机:《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 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董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等 4 个专门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