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研精机:《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 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负责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责任机构及其职权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为负责内部审计的职能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 部合署办公。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 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