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研精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 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 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 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