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研精机: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华研 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海润天 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委托,指派本所邹盛武、丁敬成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 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 证。 本所律师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公司已向本所 及本所律师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 何隐瞒、遗漏,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 司董事会已于 2023 年 12 月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