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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