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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 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1、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