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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 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其中 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本公司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 足独立董事人数。 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