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楼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 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和执行机 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