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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