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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其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须为公司 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为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 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