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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 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须为公司 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