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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战略 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