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楼新材: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 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4. 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1.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