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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田微: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301183DOTI(301183)2023-12-08 10:54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 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