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田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下设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 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占 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