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田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 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 (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