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年 月 日 我们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将增加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等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2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游林儒(签字): 郜树智(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 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