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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301201CHENGDA PHARMA(301201)2024-04-21 07:42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 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 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