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