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 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