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略 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 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