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诚 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 内,对诚达药业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174,03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2.69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175,721.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3,576.3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162,14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