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钱坤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等情况,一致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管理 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 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其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钱坤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本次补 选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因 此,我们同意补选钱坤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认真审议,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兼顾了公平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 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